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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部委发布“十三五”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投资5600亿【附政策全文】
日期:2017.03.16


近日,从国家发改委网站获悉,发改委与住建部联合发布了《“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十三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共投资约5644亿元。其中,各类设施建设投资5600 亿元,监管能力建设投资44 亿元。

近日,从国家发改委网站获悉,发改委与住建部联合发布了《“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统筹推进“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工作。

文件中的投资估算显示,“十三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共投资约5644亿元。其中,各类设施建设投资5600 亿元,监管能力建设投资44 亿元。设施建设投资中,新建配套污水管网投资2134 亿元,老旧污水管网改造投资494 亿元,雨污合流管网改造投资501 亿元,新增污水处理设施投资1506 亿元,提标改造污水处理设施投资432 亿元,新增或改造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投资294 亿元,新增再生水生产设施投资158 亿元,初期雨水污染治理设施投资81 亿元。“十三五”期间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控源截污涉及的设施建设投资约1700 亿元,已分项计入规划重点建设任务投资中。

规划提出十三五期间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的四大目标:

——到2020 年底,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其中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县城不低于85%,其中东部地区力争达到90%;建制镇达到70%,其中中西部地区力争达到50%;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

——到2020 年底,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要于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到2020 年底,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其他城市达到75%;县城力争达到60%;重点镇提高5 个百分点,初步实现建制镇污泥统筹集中处理处置。

——到2020 年底,城市和县城再生水利用率进一步提高。京津冀地区不低于30%,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20%,其他城市和县城力争达到15%。

针对上述目标,文件提出了几项建设任务:

“十三五”期间规划新增污水管网12.59 万公里,老旧污水管网改造2.77 万公里,合流制管网改造2.88 万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设施规模5022 万立方米/日,提标改造污水处理设施规模4220 万立方米/日,新增污泥(以含水80%湿污泥计)无害化处置规模6.01 万吨/日,新增再生水利用设施规模1505 万立方米/日,新增初期雨水治理设施规模831 万立方米/日,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初步形成全国统一、全面覆盖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监管体系。

附:政策原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

发改环资[2016]28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市政管委、建设局)、北京、天津、上海市水务局、海南省水务厅:

为统筹推进“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工作,我们编制完成了《“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6年12月31日